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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_name]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_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学习 2024年08月25日 11:02 46 admi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我校招生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简称东北师大,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二、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 我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

2.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 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五、特殊类型招生

我校设有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如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等多种特殊类型招生方式,具体招生政策、条件及程序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各类招生简章。

六、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招生咨询电话:(请替换为实际号码)

招生网址:http://www.nenu.edu.cn/zsxxw/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调整相关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

标签: 章程 大学招生 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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