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_name]吉林大学2016招生章程_吉林大学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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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6日 23:5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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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确保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组织
1.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成。
3. 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今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5000**人,其中文史类**800**人,理工类**4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招生计划表。
四、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
3.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5. 对报考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须满足学校该专业提出的要求。
6. 对同等学历层次实验班的录取,参照相关专业的录取标准执行。
7.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8.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附则
1.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章程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3. 联系方式:XXXXXX。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XXX.com;地址:XX市XX路XX号吉林大学XX校区XXXX楼XXX室;邮编: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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