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_name]中南大学招生章程_中南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决策和制定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分别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以及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与计划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等。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省(区、市)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文史类、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省(区、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
第五章 体检与入学
第十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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